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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免征工会经费?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09-2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免征工会经费?

参考《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因此,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暂不交工会经费.

从2019年1月1号开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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