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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主要有哪些发票问题?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09-24

律师事务所主要有哪些发票问题?

国税总局: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罚金/没收财产,最高到无期徒刑--个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现有《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同时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定罪处罚.

建议:实务中,应规范发票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垫付、债权债务转移、存在居间人等情形,形式上表现为"三流"(资金、发票、合同)不一致,更应该规范交易流程,规划交易合同,留存相关凭证,以防涉嫌被指控虚开专票.

风险提示:

买票--涉嫌虚开(入刑标准:专票1万、普票金额40万或100份);

滞留票(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购货方没认证抵扣的增专发票)--税务局会怀疑虚开;

合伙人在税收洼地(区域优惠、财政补贴、核定征收)设立有限合伙/公司,以咨询费等名义向律所开票--涉嫌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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