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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鉴别真假发票?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09-30
消费者如何鉴别真假发票?

消费者在鉴别真假发票时,可采取下列方法进行:

1、真假对照法.将可疑发票与真发票进行对照,仔细观察两种发票在纸张、字体、油墨等方面的差异.真发票用纸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纸,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纸质挺括坚韧、油墨色泽柔和明亮、字迹清晰、字间距适当、印制精细.假发票纸张绵软发脆、油墨色泽暗淡偏差较大.字迹模糊不清、字间距不成比例、粗制滥造.

2、真发票是由棕色油墨印制,监制章是由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照射下呈桔红色,而假发票油墨偏黄色或棕褐色.

3、有些发票没有代码,有的发票专用章印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与店名不一致的,非定额发票防伪标记过于明显,这些都有可能是假发票,取得这样的发票可到税务机关鉴定.

地方税务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标志:

一是发票联不加印底纹,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二是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用有色荧光(安全防伪)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下呈现桔红色反应.

"大头小尾"发票,又称"发票套开",是指发票的发票联金额大(大头),而同一份发票的存根联和记帐联则金额小(小尾).分如下两种情况:

一、发票联金额真实,存根联和记帐联虚假

开具方以虚假金额变小的记帐联记账报税,借以少缴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这种情况开具方变造记账凭证,少缴应纳税款,构成逃税(偷税).对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票联金额虚假,存根联和记账联真实

取得方以虚假放大的发票联金额记账,借以所得税前多列支成本或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在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及发票新系统上线后,已无大头小尾发票顺利抵扣进项税的可能.所以本人认为这里只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能(当然也不排除套开软件越过金税三期的可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是虚开.这种发票联金额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也构成行政法上规定的虚开.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构成虚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都构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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