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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小规模代开专票如何做?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10-20

农产品小规模代开专票如何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可见,自2017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征收率为3%,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应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按11%或13%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仍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受票方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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