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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如何交增值税?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12-20

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如何交增值税?

如果是对外捐赠、赞助的商品,应该作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购买一些图书等学习用品通过公益团体捐赠,由公益团体开具合法的收到凭证记账,不作为视同销售,不用交税收.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学习资料整理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案例:

某公司把自产的一批物资无偿捐赠给希望工程,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计税价格为30000,增值税率17%,分录如何写?

借:营业外支出 25100;贷:库存商品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100

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如何交增值税,专业性的工作不能想当然,因为那时没有实际根据的,水外捐赠缴纳增税,是因为这类企业行为应该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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