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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如何征收?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1-12-21

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如何征收?

1、自3月1日-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应税销售收入征收率是3%,则增值税实行免征政策.对于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为3%),则实行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2、对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为3%,则增值税缴纳方面享有征收率降至1%的政策优惠.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是3%,缴纳增值税时享受1%预征率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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