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哪些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
【注意】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并退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9)来料加工复出口等;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个人加工修理修配;(3)特殊区域内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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