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金券可以不开发票吗?
在日常税务处理上,企业可以在客户使用代金券时,按实际收取的现金开发票,则代金券就体现不出来.也可以按全额开具发票,将代金券作为折扣处理,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企业也可以按实际收取的金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从实际管理角度来看,建议在开票时,按全额开具发票,将代金券作为折扣处理,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因此,如果不体现这个折扣,企业就会出现对同一客户的同一笔业务,在不同月份却出现了明显不一样的收费金额,税务机关可能怀疑你有隐瞒收入的情况.同时,将折扣体现出来,也有利于企业在账务上对代金券的管理,为企业成本核算提供数据.
我们不建议将代金券作为业务推广费处理,这种费用太含糊,无法确认清楚.且这样处理,会导致多交营业税,且企业所得税的成本扣除由于无凭证也不好扣除.但是可能客户却希望你这样处理,因为他付的钱少,获得的发票金额却多,似乎可以多抵扣所得税,但实际上如果税务机关查得严的话,付款金额小于发票金额,即使有发票也只能按实际付款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才符合真实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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