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国内旅客运输,不包括国际旅客运输;
纳税人应根据凭证类型,按照对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航空运输抵扣仅包括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凭证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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