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如果丢失了抵扣联还能抵扣吗?对此还不了解的小伙伴来一起看看吧。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还能抵扣吗?
答:丢失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手上有发票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如果发票联也丢失了,就需要需要取得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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