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电子财政票据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电子财政票据需要进行查验吗?
电子财政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财政票据可以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取得的财政票据属于外部凭证,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如果取得的财政票据属于非应税项目,而且是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电子财政票据需要进行查验吗?
收到的电子财政票据可以通过登录财政厅官网,通过“票据服务平台”中的“缴款码查验(非税类票据)”进行查验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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