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

以前年度未处理成本费用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2-08-10

以前年度未处理成本费用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我国税款交纳实行纳税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如果纳税人自己发现以前年度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出现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正是针对这些,在会计上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在所得税申报上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应补(退)企业所得税"一栏.

企业应计未计的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相关科目

应退的所得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红字)

就是说企业应计未计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入相关年度损益并按相关年度所得税税率退回多交税款.

但是这些应计未计的费用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只能调整在相关年度.

以前年度费用未入账,当年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这条规定有两个点值得关注:一是采用追溯重述法,二是重要的前期差错.

处理方法:在实务中,为了方便,对于一些明显微小的前期差错,很多财会人员就直接进行当期账务处理,而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就要采用追溯重述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至于什么样的前期差错才是重要的,需要根据业务的金额大小和性质运用职业判断才能确定,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判断的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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