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属于职工福利吗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在费用中列支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补充医疗报销数据举例:
若是门诊费在1800元到2万元之间,北京医保报销此范围内的门诊费比例是按照医院等级不同而不同的,最低为70%.也就是说,假设员工全年的门诊费花了2000元,用药全部为社保用药范围,他通过医保能够获得(2000元-1800元)×70%=140元的报销,自付1860元.而购买搜才补充医疗后,自付部分为0元.
由此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不仅能够让员工减小自费看病的比例,保障员工健康,而且能减轻企业医疗赔付压力,防范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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