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款项到账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托收款项的会计分录是:
1、办妥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2、收到银行收账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托收款项是托收银行接受委托人(一般是出票人或持票人) 的委托,将跟单汇票或有价单证寄代收行办理托收,在未收妥之前,托收银行对委托人所负的责任。托收银行一经受理托收业务,即构成托收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权责关系,但托收结算业务属商业信用,托收银行只有代委托人托收款项的义务,不负代为付款的责任。
因此,"托收款项"只反映代收行将票款收妥划转托收行,或付款人拒付,将单证退回委托人,都属清偿了权责关系,托收银行受理托收业务,在对外寄出物权单据或托收凭证时对委托人所承担的一种"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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