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冰箱,零售价3510元/台,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冰箱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冰箱。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冰箱100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库存商品-旧冰箱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冰箱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冰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0200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 9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税金及附加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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