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

未交付的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4-13

未交付的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土地使用税是指刨除国家规定减免的城市土地使用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土地证,若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知,是否办理土地证并不是应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必要前提,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用地,就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在尚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可以先自行估计土地面积(平方米),依此面积进行申报。等取得土地证或经国家测量机构测量后,再按实际的面积进行调整。

上一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下一篇:软件研发累计摊销怎么做账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