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有资质的分包方取得的发票能否扣除
首先我们要知道《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义务性规则是合同法对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的总体的概括性要求。违反这一义务性规则的直接后果是合同可能无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 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建筑公司与工头签订的分包合同以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并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建筑公司不能享受差额纳税的政策,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没有资质的分包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其分包业务亦是假的,应由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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