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

赊销分期收款纳税业务时间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4-23

赊销分期收款纳税业务时间

纳税人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根据 增值税条例及规定: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分期付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上一篇:收到车险发票含车船税账务处理

下一篇:资金集中度计算公式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