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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税法处理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6-05

视同销售收入税法处理

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况主要如下:

①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货物发出时计入发出商品科目。)

与此相关的账务处理(手续费方式)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先有销项后有进项,销售代销货物不确认收入,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与此相关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上述2项的视同销售行为针对的是销售货物行为,不是代销行为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无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清理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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