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股东转让股份,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该业务不属于公司的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第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
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购买行为,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因此,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因此,在股东转让股份时,公司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仅需要做以下会计处理即可: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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