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能抵扣吗
答:根据发布的《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政策将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通行费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两种形式有哪些区别、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实时开具,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
消费发票指充值后未索取充值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发票。根据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性质属性不同,分别开具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和不能抵扣的不征税发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发票在充值后,索取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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