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

湖南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公告

来源:教育联展网 发布时间:2020-11-23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

  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有相应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为拟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请报考人员自行掌握把关。

  二、考试科目和大纲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效;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湖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专栏”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1年内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效。

  考试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21年度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报考安排

  报名考试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范围内的,不能在我省报名、考试。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途径报名缴费〔2020年12月1日-10日(11天)和12月25日,共12天。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2月25日24时截止〕:

  (一)手机端报考。报考人员可在手机上关注“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报名缴费。

  (二)电脑端报考。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核对无误后提交。

  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两周内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五、考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认及证书颁发

  初级资格考试审查采取网上公示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发文确认,并由财政局发放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财政局汇总数据报省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对于弄虚作假取得证书的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

  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计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

  六、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财会〔2019〕11号),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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