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5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2月25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二、报名收费:《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三、报名方式:报名统一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
四、报名信息采集
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中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进行。
五、报名照片要求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六、打印考生信息表
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支持打印;如报考人员遗失或漏打的,我省将在考后资格复核前开通补打印渠道。
七、报名属地要求
(一)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各地报名具体安排由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进行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