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报名与考试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或居住所在考区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
(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考区参加考试。
(四)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