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兵团2022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2022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9月3日-5日举行。为做好兵团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七)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否则影响证书领取。网络继续教育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网(http://btkjw.xjbt.gov.cn:8888)”,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采用无纸化方式,共3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3日至5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 3月31日14:00截止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6日-3月31日14:00截止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16日- 3月31日14:00截止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一周内
(二)报名及缴费办法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按照以下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步:报考人员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点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考试报名”栏目。
第二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注册,同意网上报名协议后,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近期证件照。
第三步: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前往选择的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步: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系统提供的网上缴费功能缴纳相关考试费用。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同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个人信息再无法修改,报考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留存)。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六、成绩查询
2022年10月下旬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成绩。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
八、疫情防控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2年3月4日
新闻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原文链接:http://btpta.xjbt.gov.cn/c/2022-03-07/82011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