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4-19

根据各省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

截止目前已公布地区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河北、江苏、河南、陕西、海南、甘肃、西藏、内蒙古,具体安排如下:

北京:5月5日8:00至5月17日

上海:5月8日10:00至5月11日24:00

天津:5月6日—5月17日

广东:5月5日至12日

湖北:4月28日至5月8日、5月11日14时后补打

河北:5月6日至17日

江苏:5月6日至5月17日

河南:5月9日00:00至5月12日23:59

陕西:5月6日至12日

海南:5月6日至12日

甘肃: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

西藏:5月1日至5月12日

内蒙古:5月3日至5月12日

尚未公布地区:福建、山东、山西、安徽、辽宁、江西、吉林、黑龙江、宁夏、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青海、湖南、兵团、新疆、浙江等省份网上打印起止时间将于2023年4月12日前公布

1、初级会计准考证在哪打印?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2、考生的准考证信息如何分配?

答: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号等信息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自动分配。

3、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本人照片、身份证等相关信息)。

4、登录密码忘了怎么办?

根据往年考试经验,输入证件号即可打印准考证,不需要输入密码。

5、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怎么办?

若已经错过打印时间,咨询当地考试中心,确定是否有补打印手续,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会计管理机构补打准考证。

6、准考证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样怎么办?

请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7、为什么打印准考证时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

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可能:

一是考生审核通过后没有缴费,没有成功报名。如果是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请考生向代报人或培训机构核实是否已经缴费,如果没有缴费,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二是报名时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与现场审核时报名点打印的《回执表》核对,如发现是错误的,请及时联系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理。

8、准考证打印后发现信息有误怎么办?

一般来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审核通过后就不能再进行修改了。若出现此现象,请及时联系当地报考机构查明原因,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考试中心办理手续。具体操作请以报名当地政策为准。

9、准考证打印出来需要盖章吗?

不需要盖章,直接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考场参加考试即可。

10、忘记准考证,如何查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

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分入口选择准考证号或证件号,都可以查询成绩。

11、准考证丢了怎么办?

如果在准考证打印期间,直接再打印一份即可。

广大考生在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后,一定要认真阅读考前须知,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提前前往考场: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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