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为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2020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鉴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要求,符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的自愿报考人员。报名条件见(附件一)
二、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如遇国家职业资格政策调整,以国家要求为准并做好收尾工作)。
三、时间安排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为5月和10月(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四、鉴定地点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考务成本核算原则,以兰州考点为主,其他市(州)报名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的市(州),在当地设置考点;未超过200人的,按照就近的市(州)合并设置考点,具体鉴定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综合评审采用笔试方式。
六、报名流程
报名、成绩查询网站和报名流程以3月份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
七、报名缴费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前一个月,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阅读系统提示,做出诚信承诺,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完成在线报名和缴费,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509号),收取统一鉴定费用。
八、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需在2020年5月1日和10月1日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若准考证信息有误,请与我中心统考科联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者,相关责任考生自负。
九、其他事项
2020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行智能和综合评审笔试考试。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所选考区参加考试。
十、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于考后60天后公布,考生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十一、工作要求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对考务工作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鉴定质量。
统考科联系人:常虹、朱俊玮
联系电话:0931—4685772
附件: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2、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1月3日
附件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规定,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附件2
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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