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大学区学生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共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原学位类型不变。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基础分皆为60分。
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加分项:
深圳户籍: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深圳户籍有房: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深圳户籍无房: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非深户籍: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独生子女(包括深户和非深户)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说明:
1.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大学区学生
在民治街道小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校区、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北校区、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5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治中学校区、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4所学校采用大学区方式招生,
大学区招生积分办法也采用“基础分+加分”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四类。
深圳户籍有房 基础分80分
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龙华户籍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深圳户籍无房 基础分75分
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非深户籍有房 基础分75分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非深户籍无房 基础分70分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说明:
1.申请学校选择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加5分。如:属于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校区单校划片范围的学生申请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校区,将获得加分5分,选择大学内其他学校不加分。
2.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未登记的参照《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办理)。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计生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房屋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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