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证考试条件要求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一般每年8月报名。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统一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预计为2022年10月。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本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四个专业类别,选择其中之一)。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合格标准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第一天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客观题 |
100分 | 60分 |
14:00-16:30 |
建设工程计价 |
客观题 |
100分 | 60分 | |
第二天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
客观题 |
100分 | 60分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
主观题 |
120分 | 72分 |
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 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
1.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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