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4月6日-28日,缴费时间6月15日-30日,报名入口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取得全科合格证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也可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或者从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冀时办”APP,在首页“更多”中点击“职业技能”版块,选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要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用于准考证及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自拍照,否则不予通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3年8月4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7月24日-8月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首次报名人员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本人具体情况按要求操作:
(1)以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因报名信息与毕业证书信息不一致,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首次报名人员,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通过网报系统未能成功上传个人照片的首次报名人员,可联系所报名考区咨询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
(6)军校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1日至3日期间,联系省注协办理资格审核相关事宜。
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属于此类情况,建议先到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收费不予退还。
2.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收费标准:
专业阶段:95元/科
综合阶段:180元/科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2023年8月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原标题: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hebicpa.org.cn/113/26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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