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5日至8月15日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0-08-04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4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本次考场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全员告知承诺制。有关全员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一)要认真阅读并知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二)要对照报名条件(见上文“报名及免试条件”),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00至8月15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报名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核验状态,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免影响正常报名。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都不会影响报名,但考生需要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

  (三)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为网上在线核验。

  核验办法: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平台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核验。

  报名结束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免试考生报名信息提供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考前对免试考生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进行人工核验,若发现证件造假,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

  资格核验通过的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资格核验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5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进行备考。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复核、公示后,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下载。纸质证书下发后,省直考生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省辖市考生到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

  九、考后核查

  (一)核查时间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请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逾期未参加核查,取消考试成绩。

  (二)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核查。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中专学历要求必须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xlrz.vae.ha.cn/00/1000.aspx)出具的认证报告,外省认证报告或学校自建网站提供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五)相关提示

  请广大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n1/2019/0802/c427073-31273508.html),认真对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要轻信社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考试成绩合格后无法取得资格证书。

  2.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必须是从取得第一专业学历(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后开始计算,即第一学历为中专的必须是2013年(包括2013年)之前取得学历;第一学历为大专的必须是2015年(包括2015年)之前取得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必须是2017年(包括2017年)之前取得学历。

  3.报考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目录之外的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

  十、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为减少报名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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