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 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 号)和《关 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 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21 日至 22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21 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 22 日
上午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点设在各市(含义乌市,下同),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按 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 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要 求, 自 2022 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要求有所调整:
(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累计参加全部 4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 “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即:取得相关专 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5 年;取得相关专业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取得 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 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可报考只参加其中 2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 “免两科”)。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 以及报考条件中涉及学历专业、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等,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 说明》执行(见附件 1)。【特别提醒:“免两科”级别有 2 种情 况,所免科目各有不同,提醒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不要选错科目。】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考试当年年底。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1.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市(考区)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 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提醒: 已 取得的证书,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撤回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并且学历等证书网上自动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和学历等相关信 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 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 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 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报考人员于 8月11日至20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 )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 网(http://www.cpta.com.cn/ ),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 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 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 留存备查。“承诺书” 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 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 “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 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 “报名表”和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 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 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 二)注意事项
1. 自 2023 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 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 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 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 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 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 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 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 内)。如非我省考生, 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或漏填个 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工作单位、专业岗位工 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 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 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 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 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16 日至 20 日登录报名网址在线 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 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 处理。【特别提醒: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 每科目 6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 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3 年度执业 药 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以《 国家执业 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2023)》 为准, 见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 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 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计时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 口罩。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 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 以及提包、资料等物 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 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 卡上的 “注意事项”或 “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涂写个人信息 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 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 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 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特别提醒: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 二 )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 “ 采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 个工作日。 期间,如有情况反映, 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 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市 (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 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 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 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 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 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 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 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 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 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 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3)。
(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 (学校)、公安(治安、 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 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 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 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信用中国(浙江)” 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药监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 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考生的 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附件:(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2.各市(考区)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3.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8 月 7 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ks.com/art/2023/8/7/art_1229635557_21349.html
上一篇:执业药师什么时候报名吉林2023
下一篇:广东2023执业药师什么时候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