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县核查点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各区县核查点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县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职称证书。
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县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县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县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资格审核期间将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请应试人员在资格审核期间随时关注本人审核状态。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
应试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上一篇:陕西23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