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12月1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成绩查询结果,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生到主考院校)进行申请。我院将于12月30日前,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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