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是允许使用集体宿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不过要求提供的材料和其他住房不一样,不但需要提供住房证明,还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集体宿舍证明。 宝安区学位申请集体宿舍材料一览
根据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的政策,属于集体宿舍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
(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商住或住宅类房屋租赁材料;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提供普查申报回执和自建房证明;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入住时间不得早于入职时间)。
备注:
1、单位分给的产权属于单位的保障性住房(或定向配租的住宅类公共租赁房,非商务公寓性质),也是按集体宿舍准备材料。
2、被派遣到某单位、公司工作,住在该单位、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社保由派遣公司购买。
这种情况下,社保清单上的单位与集体宿舍单位不一致,故需提供派遣到该单位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核实电话,加盖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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