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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公民办学校同招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2-05-25

  要升入中小学的家庭注意啦,目前深圳市教育局已经发布了2022年招生入学通知。

  文件内容很多,黑喵先和大家划一些重点。

  简化入学手续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要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

  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稳妥落实“民转公”学校招生

  对拟在2022年举办成公办学校的“公参民”学校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早着手做好招生方案调整。

  在调整前须充分研判存在的风险点,做实风险评估报告和引导预案。政策调整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审慎论证并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现有学生人数、教职工配备、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为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确保相对稳定。

  对矛盾突出的学校,可适当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黑喵提示:

  目前,还不清楚具体包括哪些民办学校要转公办,后续有消息黑喵也会及时分享给大家的。

  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及时公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

  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禁止以在家学习代替义务教育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

  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严禁分重点班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严禁“人籍分离”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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