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儿童在申请宝安区学位时,要求的材料不多,基本上能够提供住房材料和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就可以了。以下给大家整理了深圳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台湾籍所需材料详细资料,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台湾籍所需材料详情如下: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
台湾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
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报名结束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核验不影响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只影响计生加分;
(4)学籍信息:
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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