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光明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材料温馨提示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材料(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供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需办理了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1)自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其他产权房: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
二、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 号)文件,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须核验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住房证明材料(同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同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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